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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办事指南
1、项目名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
2、设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及住房贷款的相关政策
3、申请条件:1.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2.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3.提供有效的购买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4.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已在本市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4、申请材料:①身份证;②户口簿;③个人婚姻状况证明;④收入证明;⑤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⑥已交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或者契税凭证;⑦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或资料。

6、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收费依据:无
8、收费标准:不收费
9、联系方式:0779-3087053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网站管理:0779-3186606
网站标识码:45050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