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操作规范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操作规范
一、名称、性质:
(一) 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含换证)。
(二) 性质:行政许可。
二、 设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六条第一款、三十五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三条。
三、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1.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2.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3.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4.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5.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6.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四、 行政审批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2.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 急救援器材、设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北海市辖区内以下企业:
1.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2.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3.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4.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5.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6.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六、申请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复印件(一份);
3.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7.(经营汽油的机动车加油站还应交)安全评价报告原件(一份)。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3.安全评价报告原件(一份)。
本项中所称的储存设施,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确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设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0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29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十一、办理地点: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212013
投诉电话:0779-2025151
附件: 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表格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网站管理:0779-3186606
网站标识码:45050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