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发操作规范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发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2、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件;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被授权单位执行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授权单位考核合格。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设置
(一)自治区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自治区、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置的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各类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
(二)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置的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各类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
(三)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各类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
四、行政审批条件
依据《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设置
(一)具备中专(含高中)或相当于中专(含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二)连续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具备6个月以上本项目工作经历;
(三)具备相应的计量法律法规以及计量专业知识;
(四)熟练掌握所从事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等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五)经有关组织机构依照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等要求考核合格。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1、具有中专(高中)或相当于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所在工作单位同意;
3、经计量检定员考核合格。
六、申请材料
1、人员学历证明 (首次申请计量检定员证核发的人员须提供);
2、人员在机构中任职证明 (首次申请计量检定员证核发或换发证的人员须提供);
3、计量检定员证 (换发证和增项的人员提供);
4、25.4mm证件彩照2张(①首次申请计量检定员证核发和换发证的人员提供; ②如申请增项时原检定员证已填写满,亦应提供);
5、职称证书 (①首次申请时,如有,应提供;②换发证或增项申请时,如与原职称有变更,应提供);
6、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考核文件;
7、承担考核单位出具的成绩及考核结论;
8、计量业务变更申请表及附件(申请工作单位或姓名变更时提供)。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1、发(换)证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计量检定员考核费310元/项
2、法律依据:《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8]37号。
十、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
夏季: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966776,0779-3960692
投诉电话: 0779-3966781
附件1:
行政审批流程图.doc

附件2:
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表.doc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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