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核发操作规范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核发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67号公告《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内容同上),由自治区、地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考核。(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委托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四、行政审批条件
四、行政审批条件
特种设备为有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制造的产品;特种设备由有相应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许可的单位实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并已办理安装告知手续;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相应的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经校验或检定合格;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适用于在北海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六、申请材料
(一)申办锅炉注册登记、使用证应提交的材料
1.锅炉使用单位安装使用锅炉的申请。
2.锅炉安装告知书。
3.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安装、使用、质监部门要三方签字、盖章)。
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由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出具)。
5.锅炉出厂监检证书、出厂合格证(原件审阅、复印件备案)。
6.锅炉房管理制度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由使用单位制订)。
7.锅炉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由使用单位制订)。
8.使用单位有持证的锅炉工(提供复印件)。
9.锅炉注册登记表(填好表内各项内容并由使用单位盖章)。
10.锅炉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检验、校验合格证明。
11.签署《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承诺书》。
12.属市政府(北政布[2003]13号、[2001]5号)规定的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在市区南珠大道以西范围和市工业园区)的,燃用煤、柴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应有环保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燃用液化气、管道燃气、电能等清洁能源的锅炉不用此项)。
13.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如使用单位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
(二)申办压力容器注册登记、使用证应提交的材料
1.压力容器安装告知书(不需要办理安装告知的压力容器不需此项)。
2.压力容器出厂合格证、出厂监检证书(原件审阅、复印件备案)。
3.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报告(不需要安装监督检验的压力容器不需此项)。
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检验合格证明。
5.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使用单位制订)。
6.压力容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由使用单位制订)。
7.使用单位有持证的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提供复印件)。
8.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填好表内各项内容并由使用单位盖章)。
9.签署《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承诺书》。
10.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如使用单位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
(三)申办压力管道注册登记、使用证应提交的材料
1.压力管道安装告知书。
2.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由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单位出具)。
3.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4.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检验合格证明。
5.压力管道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使用单位制订)。
6.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由使用单位制订)。
7.压力管道注册登记表(填好表内各项内容并由使用单位盖章)。
8.签署《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承诺书》。
9.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如使用单位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
(四)申办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不需要办理安装告知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如:流动式起重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不用此项)。
2.机电类特种设备出厂合格证、出厂监检证书(原件审阅、复印件备案)。
3.机电类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合格报告。
4.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使用单位制订)。
5.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由使用单位制订)。
6.使用单位有持证的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提供复印件)。
7.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填好表内各项内容并由使用单位盖章)。
8.签署《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承诺书》。
9.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如使用单位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0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单批数量超过10件时适当延长时间)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
夏季: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966778,0779-3960692
投诉电话: 0779-3966781
十三、备注:
1.机电类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2.设备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交确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主体的有效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委托物业管理合同等)。
3.由外地迁入的旧设备,应提交移装证明。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附件2:
锅炉注册登记表.doc

附件3:
压力容器登记卡.doc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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