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核准操作规范
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核准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核准。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公布,自2006年10月27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二)2003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公布,自2003年5月27日起施行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其所出资企业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照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号)第四条规定,自治区、地市级国资委负责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的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的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资发〔2007〕9号)第九条规定,申请办理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核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草案已经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并形成会议决议。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北海市国资委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
六、申请材料
(一)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决议;
(二)企业编制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1、现状与发展环境,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发展环境分析和竞争力分析等;
2、经营方针和发展的指导思想;
3、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主营业务构成;
4、3-5年发展、调整重点与实施步骤、实施计划;
5、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安排;
6、可行性分析及实施的保障措施;
7、分年度的投资计划及重大投融资项目等;
8、根据各自情况认为需要包括的其他内容。
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所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一式五份,并提供电子版,原件不足的需提供复印件。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资委综合窗口;
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969528;
投诉电话:0779-3969718。
附件:1.
04附件1 行政审批流程图.doc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网站管理:0779-3186606
网站标识码:45050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