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审批操作规范
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审批。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03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较少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第四条规定,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人民政府未设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应当明确一个部门履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批本级所出资的国有企业。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办理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审批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企业须为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的国有企业;
(二)申请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审批的,须由同级国资监管部门组织资质条件好、审计工作质量高的中介机构对决算资料进行复核,并进行集中会审,形成会审意见后,方能提出审批申请;
(三)申请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审批的,须完成拟进行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及审计工作,且决算资料已上报同级国资监管部门。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北海市国资委所出资的国有企业。
六、申请材料
(一)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审批:
1.企业关于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请示;
2.财务预算报表、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的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具体以同级国资监管部门当年下发文件的统一要求为准;
3.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对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决议文件。
(二)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审批:
1.企业关于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请示;
2.相关报表及文字资料的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包括:(1)一级企业的合并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含可对外公布的标准审计报告,只供国资监管部门使用的财务决算专项审计或审核报告、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或审核报告、薪酬管理专项审计或审核报告、工效挂钩专项审计或审核报告)、审计管理建议书和审计情况说明的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2)企业总部及二级子企业的财务决算报表、会计主附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3)三级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电子文档。具体以同级国资监管部门当年下发文件的统一要求为准;
3.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对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决议文件。
(三)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审批:
1.企业关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的请示;
2.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的决议文件。
以上申报材料,均要求提供一式二份,原件不足的需提供复印件。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9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定。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资委综合窗口;
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投诉电话:0779-3969718。
附件:1.
08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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