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审批操作规范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审批。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3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所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人民政府未设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应当明确一个部门履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批本级国有及国有控股资企业。
四、行政审批条件
据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办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审批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企业须为同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完成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批复。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北海市国资委所出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六、申请材料
(一)企业关于工资总额方案的请示;
(二)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审计报告(实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同时应提交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专项审计报告);
(三)上年度《劳动情况》表(国家统计局印制);
(四)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批复文件(复印件);
(五)要求增加工资总额的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第(二)项要求一式一份外,其余均要求提供一式三份,原件不足的需提供复印件。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定。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资委综合窗口;
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投诉电话:0779-3969718。
附件:1.
09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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