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二) 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经营单位改变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地级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办理本机关原登记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
四、行政审批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登记事项的变更。
六、申请材料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 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 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
注: 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单位及登记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说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办结时限
(一)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二)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
地址: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商局窗口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城分局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三中南里二巷18号北海市工商局海城分局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银海分局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北部湾东路97号北海市工商局银海分局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山港分局
地址: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朝阳大道北64号北海市工商局铁山港分局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
地址:北海市工业园区科前路慧海滨城工商办证大厅
合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北海市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商局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0779-3205375、0779-3960603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城分局:07793073205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银海分局:07792057060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山港分局:07798062671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07793183863
合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07797201557
附件1 营业单位变更登记审批流程图.doc
附件二:表格下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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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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