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二) 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一)联营企业;(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地级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机关原登记的企业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机构。
六、申请材料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营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6、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申请开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适用本规范。
说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办结时限
(一)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二)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
地址: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商局窗口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城分局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三中南里二巷18号北海市工商局海城分局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银海分局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北部湾东路97号北海市工商局银海分局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山港分局
地址: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朝阳大道北64号北海市工商局铁山港分局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
地址:北海市工业园区科前路慧海滨城工商办证大厅
合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北海市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商局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0779-3205375、0779-3960603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城分局:07793073205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银海分局:07792057060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山港分局:07798062671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07793183863
合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07797201557
附件1营业单位设立登记审批流程图.doc
附件二:表格下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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