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2.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6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由地级市、县级市公安机关实施。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需符合以下条件:
1、消防安全合格;
2、制定有内部安全制度;
3、安装有规定的设备。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对申请开办旅馆的单位或个人实施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六、申请材料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申办旅馆的单位或个人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或个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申办特种行业呈批表》一式三份;
3、场地使用权证明(开办场所的房产证或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如属租赁房屋应同时提交租赁合同);
4、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6、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业主与辖区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
8、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9、安装视频监控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0、各种相关的管理制度。
(提交复印件的应交验原件,复印件规格统一采用A4纸,以上提交材料均为一份)。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夏令时:早上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0779)3211035、2091368
附件2:
附件2:旅馆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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