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核发
操作规范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二十一、二十六条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县区公安(分)局核发
四、行政审批条件
具备民用爆炸物品资质的单位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购买:(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运输:
(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提交复印件的应交验原件,复印件规格统一采用A4纸,以上提交材料均为一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夏令时:早上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北海大道168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2091376
投诉电话:0779-2091362
附件:1、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doc

2、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网站管理:0779-3186606
网站标识码:45050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