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许可证核发审批操作规范
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许可证核发
审批操作规范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许可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条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北海市公安局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或猎民、牧民。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许可证申请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狩猎场配置猎枪:申请报告;凭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2、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以及狩猎区内的单位申请配置猎枪、麻醉枪的:申请报告;凭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特许猎捕和单位营业执照和单位证明;
3、狩猎区的个人申请配置猎枪的:申请报告;凭其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和个人身份证件;
4、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或个人为开展游艺活动需配置气步枪的,经审查符合配枪条件的,如实填写《民用枪支审批表》并附有关枪支保管使用管理制度和有关人员身份证;有符合安全条件的专门的存放枪支弹药仓库。
(提交复印件的应交验原件,复印件规格统一采用A4纸,以上提交材料均为一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夏令时:早上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北海大道168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2091376
投诉电话:0779-2091362
附件:1、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doc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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