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枪支持枪证件核发审批操作规范
民用枪支持枪证件核发审批操作规范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民用枪支持枪证件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条。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北海市公安局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或猎民、牧民。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配购猎枪、麻醉注射枪等民用枪支的个人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狩猎场配置猎枪,凭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2、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以及狩猎区内的单位申请配置猎枪、麻醉枪的,凭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特许猎捕和单位营业执照及单位证明;
3、狩猎区的个人申请配置猎枪的,凭其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和个人身份证件;
4、经审查符合配枪条件的,如实填写《民用枪支持枪证申请审批表》并附有关枪支保管使用管理制度和有关人员身份证明。
(提交复印件的应交验原件,复印件规格统一采用A4纸,以上提交材料均为一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夏令时:早上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北海大道168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2091376
投诉电话:0779-2091362
附件:1、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doc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网站管理:0779-3186606
网站标识码:45050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