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产的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特定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备案
一、涉税事项名称、性质
(一)名称:销售自产的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特定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已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其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重新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由县(区)国税局负责实施。
四、备案条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销售自产的对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特定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应符合以下条件: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所称废渣,是指采矿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和其他废渣。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本市、县(区)内需申请办理税收优惠的纳税人。
六、申请材料(需提交的材料)(以下复印件规格无要求):
2.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并提交原件查验;
3.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并提交原件查验;
4.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复印件,1份);
5.在提交税收优惠申请前6个月内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排放标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已开展环保核查的行业,应以环境保护部门发布的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名单公告作为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2.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八、备案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合浦县国税局、北海市海城区国税局、北海市银海区国税局、北海市铁山港区国税局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北海市工业园区国税局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合浦县国税局:合浦县迎宾大道6号;
北海市海城区国税局:北海市海城区站前路与四川路口交界处;
北海市银海区国税局:北海市北海大道中20号;
北海市铁山港区国税局: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建设西路34号;
北海市工业园区国税局:北海市工业园区纬三路慧海滨城小区B幢1#2#商铺。
位置示意图:
1.合浦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
乘车路线:
1.合浦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暂无公交路线。
2.北海市海城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
乘3路或5路公交,在站前路口站下,步行约30米到达。
3.北海市银海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
乘11路、支线1路或北海大道专线公交,在富贵路口站下,步行约50米到达。
4.北海市铁山港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暂无公交路线。
5.北海市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乘1路公交到工业园区管委会门口下,步行约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北海市国税局纳税服务科:0779—3208701;
合浦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0779—7193005;
北海市海城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0779—3200906;
北海市银海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0779—3069083;
北海市铁山港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0779—8606822;
北海市工业园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0779—396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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