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城分局审批项目
服务指南
项目编号:D25002
项目名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17年3月
实施日期: 2017年3月
发布机构: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城分局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公司设立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一、使用范围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和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且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和解散。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并、分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事项审查类型
事项: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分项:公司设立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公司设立登记:《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3)公司变更登记:(一)《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二)《公司法》第九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4)分公司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公司注销登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6)分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7)撤销变更登记:《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8)公司合并、分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四、受理机构
(1)公司设立登记:地级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登记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具有管辖权的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地级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登记冠以上级行政区划的有限责任公司。
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负责登记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登记直冠“广西”行政区划的股份有限公司。
(2)分公司设立登记:地级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机关原登记的公司设立的分公司。
(3)公司变更和注销登记:地级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机关原登记公司的变更和注销登记
(4)分公司变更和注销登记:地级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机关原登记分公司的变更和注销登记。
(5)撤销变更登记登记:地级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机关原登记公司的撤销变更登记。
五、决定机构
实施主体:北海市工商局,北海市工商局海城分局、银海分局、铁山港分局、工业园区分局、涠洲岛旅游区分局,合浦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3)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公司变更登记: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5)分公司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6)公司注销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 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7)分公司注销登记: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8)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9)公司合并、分立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八、禁止性要求
申请许可内容应当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条件和要求,按照申请许可事项服务指南要求提交全部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并书面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无假证件,无条件全部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和假证件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九、申请材料目录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其中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与第3项合并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3)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4)公司变更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5)分公司变更登记: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6)公司注销登记: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4、5、6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3、4、5、6、7、8、9项材料,需要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7)分公司注销登记: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8)撤销变更登记
1.公司签署的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申请撤销的变更登记事项及登记时间、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文号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文号。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申请撤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签署的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可自拟。
(9)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因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按照本规范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合并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3.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因合并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注:
1.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合并协议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
2.因合并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或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登记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凭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办理登记。
3.因合并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自合并公告之日起45日后。
(10)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因合并解散公司注销后分公司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公司申请该分公司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合并协议复印件。
4.新设或存续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6.因合并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1)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
因合并解散公司注销后分公司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公司申请该分公司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合并协议复印件。
4.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5.因合并存续或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2)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因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按照本规范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分立决议或决定应当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公司的名称,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分立公告应当包括:分立各方的名称,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3.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因分立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或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注:
1.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
2.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登记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凭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办理登记。
3.因分立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自分立公告之日起 45日后。
(13)因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根据分立决议或决定,分立前公司分公司归属于新设公司的,公司申请该分公司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4.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或解散公司的变更或注销证明、新设公司的设立证明。
6.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4)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
根据分立决议或决定,分立前公司持有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归属于新设公司的,被投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4.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或解散公司变更或注销证明、新设公司的设立证明。
5.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说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申请接收
接收材料:向北海市工商局政务服务窗口, 海城分局、银海分局、铁山港分局、工业园区分局、涠州岛旅游区分局各注册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联系电话:0779-3205375 0779-3073205
0779-2057060 0779-8602671
0779-3183863 0779-6012175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1)-承办人提出承办意见(2)-分局领导审批(3)
十二、办理方式
申请人到北海市、县(区)工商局各注册服务大厅。
十三、办结时限
(一)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二)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修正) 第五十五条,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六条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金总额的千分之一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五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变更登记费的缴纳数额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附件1 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企业注册登记费
4、目前暂时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核发营业执照
十六、结果送达
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到市、县(区)工商局各注册服务大厅领取。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2.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合法权益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实地检查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十八、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市、县(区)工商局各注册服务大厅
(二)电话咨询:0779-3086049(北海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管理科);0779-3073205(海城分局注册服务大厅)
(三)QQ群咨询:47600200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779-3061397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理地点
地点:海城分局注册办证大厅
(二)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二十一、附录
(一)行政审批流程图
(二)申请书示范文本
(三)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公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注销登记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附件2—1:申请书示范文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
|||||||
名 称 |
北海xxxx商贸有限公司 |
||||||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北)登记内名预核字[xxxx]第xxxx号 |
||||||
住 所 |
北海市北海大道x号xxx小区x幢xxx号 |
||||||
生产经营地 |
北海市北海大道x号xxx小区x幢xxx号 |
||||||
联系电话 |
138xxxxxxxx |
邮政编码 |
536000 |
||||
□设立 |
|||||||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张xx |
职 务 |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 |
||||
注册资本 |
xx万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
||||||
经营范围 |
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用品的销售。
|
||||||
经营期限 |
□ xx年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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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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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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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项目 |
原登记内容 |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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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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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 □增设□注销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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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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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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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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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 |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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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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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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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财务负责人 □联络员 |
||||
□申请人声明 |
|||||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xx(本人亲笔签名,不得加盖私章及签字章) 20xx年xx月xx日
|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张xx、李xx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王xx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北海xxx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王xx(本人亲笔签字) |
固定电话:0779-32xxxxx |
|
移动电话:138xxxxxxxx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张xx、李 xx 、王 xx(删除)(本人亲笔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 名 |
张xx |
固定电话 |
0779-32xxxxx |
移动电话 |
130xxxxxxxx |
电子邮箱 |
xxxx@qq.com |
身份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
身份证件号码 |
45xxxxxxxxxxxxxxxx |
(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xx (本人亲笔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 张xx职务 执行董事、经理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_45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
姓名李xx职务 监事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_45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
证件 类型 |
证件号码 |
出资时间 |
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张xx |
身份证 |
45xxxxxxxxxxx |
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
货币 |
xx |
xx% |
李xx |
身份证 |
45xxxxxxxxxxx |
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
货币 |
xx |
x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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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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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 |
100% |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
王xx |
固定电话 |
0779-32xxxxx |
移动电话 |
138xxxxxxxxx |
电子邮箱 |
xxxxx@qq.com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身份证件号码 |
45xxxxxxxxxxxxxxxx |
(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张xx |
固定电话 |
0779-32xxxxx |
移动电话 |
138xxxxxxxxx |
电子邮箱 |
xxxxx@qq.com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身份证件号码 |
45xxxxxxxxxxxxxxxx |
(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名 称 |
北海xxxx商贸有限公司 |
住所(经营场所) |
北海市北海大道x号xxx小区x幢xxx号 |
根据《广西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作出如下承诺: 1、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5、
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 张xx、李 xx (本人亲笔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
说明:按照《办法》第4条第四项的规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均须提交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的合法使用的书面承诺。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名 称 |
北海xxxx商贸有限公司 |
住所(经营场所) |
北海市北海大道x号xxx小区x幢xxx号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本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遵守小区管理规约; 四、不从事存在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产生声光污染和油烟污染以及影响小区生活环境、治安管理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已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张xx、李 xx (本人亲笔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
注:1、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
2、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3、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附件:申请书示范文本(分公司设立)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
|||||||
公司名称 |
北海宏洪鸿商贸有限公司 |
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5xxxxxxxxxxx |
||||
分公司名称 |
北海宏洪鸿商贸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
||||||
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北)登记内名预核字[20XX]第xxxx号 |
||||||
营业场所 |
北海市北海大道x号xx小区xx单元xx号 |
||||||
生产经营地 |
北海市北海大道x号xx小区xx单元xx号 |
||||||
联系电话 |
138xxxxxxxx |
邮政编码 |
536000 |
||||
□设立 |
|||||||
负责人 |
王xx |
|
1个 |
||||
分公司 经营范围 |
受公司委托联系相关业务。 |
||||||
核算方式 |
|
||||||
□变更/备案 |
|||||||
变更/备案项目 |
原登记/备案内容 |
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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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销 |
|||||||
注销原因 |
□1.分公司被公司撤销。 □2.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3.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4.其它原因: |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
□申请人声明 |
|||||||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xxx(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公司盖章 (加盖公章) 2015年9月 1日 |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北海宏洪鸿商贸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王xx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北海宏洪鸿商贸有限公司xxx分公司(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分公司设立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0月30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王xx(本人亲笔签字) |
固定电话:0779-32xxxxxx |
|
移动电话:139xxxxxxxxx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加盖公章) 2015年9月1日
负责人信息
姓 名 |
王xx |
固定电话 |
0779-32xxxxxx |
移动电话 |
138xxxxxx |
电子邮箱 |
12345678@qq.com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身份证件号码 |
45xxxxxxxxxxxxx |
||
(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
|||
负责人签字: 王xx (本人亲笔签字) 2015年9月1日 |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
李xx |
固定电话 |
0779-32xxxx |
移动电话 |
138xxxxxxxxx |
电子邮箱 |
76543214@qq.com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身份证件号码 |
45xxxxxxxxxxxxx |
(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张三 |
固定电话 |
0779-3200000 |
移动电话 |
130XXXXXXXX |
电子邮箱 |
1234567@qq.com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身份证件号码 |
45XXXXXXXXXXXX |
(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名 称 |
北海宏洪鸿商贸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
住所(经营场所) |
北海市北海大道x号xx小区xx单元xx号 |
根据《广西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作出如下承诺: 1、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5、
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 (加盖公司公章) 2015年9月1日
|
说明:按照《办法》第4条第四项的规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均须提交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的合法使用的书面承诺。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名 称 |
北海宏洪鸿商贸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
住所(经营场所) |
北海市北海大道x号xx小区xx单元xx号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本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遵守小区管理规约; 四、不从事存在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产生声光污染和油烟污染以及影响小区生活环境、治安管理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已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加盖公司公章) 2015年9月1日
|
注:1、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
2、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3、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附件2—4:申请书示范文本(公司变更)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
|||||||
名 称 |
北海xxx商贸有限公司 |
||||||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9145XXXXXXXXXXX |
||||||
住 所 |
北海市北海大道x号xxx小区x幢xxx号 |
||||||
生产经营地 |
北海市北海大道x号xxx小区x幢xxx号 |
||||||
联系电话 |
138xxxxxxx |
邮政编码 |
536000 |
||||
□设立 |
|||||||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
职 务 |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公司类型 |
|
||||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
||||||
经营范围 |
|
||||||
经营期限 |
□ 年 □ 长期 |
|
个 |
||||
√变更 |
||||||
变更项目 |
原登记内容 |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 |
500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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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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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
||||||
分公司 □增设□注销 |
名 称 |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登记日期 |
|
|||
清算组 |
成 员 |
|
||||
负 责 人 |
|
联系电话 |
|
|||
其 他 |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财务负责人 □联络员 |
|||||
□申请人声明 |
||||||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xx(本人亲笔签字) 公司盖章(加盖公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北海xxx商贸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王xx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北海xxx商贸有限公司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注册资本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xx年 xx月xx日至 20xx 年xx月xx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王xx |
固定电话:0779-320xxxx |
|
移动电话:138xxxxxxxx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2-5:申请书示范文本(分公司变更)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
|||||||
公司名称 |
北海宏洪鸿商贸有限公司 |
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XXXXXXXX |
||||
分公司名称 |
北海宏洪鸿商贸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
||||||
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XXXXXXXX |
||||||
营业场所 |
北海市北海大道x号xx小区xx单元xx号 |
||||||
生产经营地 |
北海市北海大道x号xx小区xx单元xx号 |
||||||
联系电话 |
138xxxxxxxx |
邮政编码 |
536000 |
||||
□设立 |
|||||||
负责人 |
|
|
个 |
||||
分公司 经营范围 |
|
||||||
核算方式 |
|
||||||
□变更/备案 |
|||||||
变更/备案项目 |
原登记/备案内容 |
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 |
|||||
负责人 |
王xx |
李xx |
|||||
|
|
|
|||||
□注销 |
|||||||
注销原因 |
□1.分公司被公司撤销。 □2.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3.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4.其它原因: |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
□申请人声明 |
|||||||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xx(公司代表人亲笔签字) 公司盖章 (加盖公章) 2015年9月 1日 |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北海宏洪鸿商贸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赵xx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北海宏洪鸿商贸有限公司xxx分公司(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负责人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0月30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赵xx(本人亲笔签字) |
固定电话:0779-32xxxxxx |
|
移动电话:139xxxxxxxxx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加盖公章) 2015年9月1日
负责人信息
姓 名 |
李xx |
固定电话 |
0779-32xxxxxx |
移动电话 |
138xxxxxx |
电子邮箱 |
12345678@qq.com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身份证件号码 |
45xxxxxxxxxxxxx |
||
(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
|||
负责人签字: 李xx (本人亲笔签字) 2015年9月1日 |
附件:申请书示范文本(公司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名 称 |
北海 X X 贸易有限公司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5XXXXXXXXXXXXX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清算组备案 通知书文号 |
(北)登记企备字[20XX]第XX号 |
|||||
注销原因 |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 |
|||||||
对外投资 清理情况 |
R已清理完毕 □无对外投资 |
分公司注销 登记情况 |
□已办理完毕 □无分公司
|
|||||
适用简易 注销情形 |
R未开业 |
R无债权债务 |
||||||
□未发生债权债务 |
□ |
债权债务 已清算完毕 |
□未发生债权债务 |
□ |
债权债务 已清算完毕 |
|||
□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 |
|||||||
债权债务 清理情况 |
R已清理完毕 □无债权债务 |
|||||||
清税情况 |
R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
公告情况 |
公告报纸名称 |
XX日报 |
公告日期 |
20XX年XX月XX日 |
||||
申请人声明 |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签字: 王XX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已清算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因公司合并、分立未清算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破产程序终结办理注销的,“申请人声明”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不需要填写表格中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文号”、“公告报纸名称”。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北海 X X 贸易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王xx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北海 X X 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公司注销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0月30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王xx(本人亲笔签字) |
固定电话:0779-32xxxxxx |
|
移动电话:139xxxxxxxxx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加盖公司公章) 2015年9月1日
附件2-7:申请书示范文本(分公司注销登记)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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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北海宏洪鸿商贸有限公司 |
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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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名称 |
北海宏洪鸿商贸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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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北)登记内名预核字[2015]第xxxx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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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 |
北海市北海大道x号xx小区xx单元xx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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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地 |
北海市北海大道x号xx小区xx单元xx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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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8xxxxxxxx |
邮政编码 |
53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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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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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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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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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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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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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备案项目 |
原登记/备案内容 |
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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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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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
√1.分公司被公司撤销。 □2.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3.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4.其它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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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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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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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xxx(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公司盖章 (加盖公章) 2015年9月 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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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北海宏洪鸿商贸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王xx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北海宏洪鸿商贸有限公司xxx分公司(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分公司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0月30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王xx(本人亲笔签字) |
固定电话:0779-32xxxxxx |
|
移动电话:139xxxxxxxxx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加盖公章) 2015年9月1日
附件:申请书示范文本(撤销变更登记)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北海xxx商贸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王xx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北海xxx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王xx(本人亲笔签字) |
固定电话:0779-32xxxxx |
|
移动电话:138xxxxxxxx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申请书示范文本(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北海xxx商贸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王xx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北海xxx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王xx(本人亲笔签字) |
固定电话:0779-32xxxxx |
|
移动电话:138xxxxxxxx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申请书示范文本(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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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北海宏洪鸿商贸有限公司 |
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5x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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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名称 |
北海宏洪鸿商贸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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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5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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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 |
北海市北海大道x号xx小区xx单元xx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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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地 |
北海市北海大道x号xx小区xx单元xx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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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8xxxxxxxx |
邮政编码 |
53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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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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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
个 |
||||
分公司 经营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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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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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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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备案项目 |
原登记/备案内容 |
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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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 |
北海宏洪鸿商贸有限公司 |
北海蓝兰岚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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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名称变更 |
北海宏洪鸿商贸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
北海蓝兰岚商贸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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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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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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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
□1.分公司被公司撤销。 □2.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3.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4.其它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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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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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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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xx(公司代表人亲笔签字) 公司盖章 (加盖公章) 2015年9月 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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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北海宏洪鸿商贸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赵xx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北海宏洪鸿商贸有限公司xxx分公司(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0月30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赵xx(本人亲笔签字) |
固定电话:0779-32xxxxxx |
|
移动电话:139xxxxxxxxx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加盖公章) 2015年9月1日
附件:申请书示范文本(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
|||||||
名 称 |
北海xxx商贸有限公司 |
||||||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4505xxxxxxxxxx |
||||||
住 所 |
北海市北海大道x号xxx小区x幢xxx号 |
||||||
生产经营地 |
北海市北海大道x号xxx小区x幢xxx号 |
||||||
联系电话 |
138xxxxxxx |
邮政编码 |
536000 |
||||
□设立 |
|||||||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
职 务 |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公司类型 |
|
||||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
||||||
经营范围 |
|
||||||
经营期限 |
□ 年 □ 长期 |
|
个 |
||||
√变更 |
||||||
变更项目 |
原登记内容 |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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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300万元 |
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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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
A公司、B公司 |
A公司、B公司、C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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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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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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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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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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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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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 □增设□注销 |
名 称 |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登记日期 |
|
|||
清算组 |
成 员 |
|
||||
负 责 人 |
|
联系电话 |
|
|||
其 他 |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财务负责人 □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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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声明 |
||||||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xx(本人亲笔签字) 公司盖章(加盖公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北海xxx商贸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王xx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北海xxx商贸有限公司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xx年 xx月xx日至 20xx 年xx月xx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王xx |
固定电话:0779-320xxxx |
|
移动电话:138xxxxxxxx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申请书示范文本(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北海xxx商贸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王xx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北海xxx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王xx(本人亲笔签字) |
固定电话:0779-32xxxxx |
|
移动电话:138xxxxxxxx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申请书示范文本(因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
|||||||
公司名称 |
北海宏洪鸿商贸有限公司 |
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5xxxxxxxxxxx |
||||
分公司名称 |
北海宏洪鸿商贸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
||||||
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5xxxxxxxxxx |
||||||
营业场所 |
北海市北海大道x号xx小区xx单元xx号 |
||||||
生产经营地 |
北海市北海大道x号xx小区xx单元xx号 |
||||||
联系电话 |
138xxxxxxxx |
邮政编码 |
536000 |
||||
□设立 |
|||||||
负责人 |
|
|
个 |
||||
分公司 经营范围 |
|
||||||
核算方式 |
|
||||||
□变更/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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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备案项目 |
原登记/备案内容 |
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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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 |
北海宏洪鸿商贸有限公司 |
北海蓝兰岚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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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名称变更 |
北海宏洪鸿商贸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
北海蓝兰岚商贸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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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注销 |
|||||||
注销原因 |
□1.分公司被公司撤销。 □2.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3.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4.其它原因: |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
□申请人声明 |
|||||||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xx(公司代表人亲笔签字) 公司盖章 (加盖公章) 2015年9月 1日 |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北海宏洪鸿商贸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赵xx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北海宏洪鸿商贸有限公司xxx分公司(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0月30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赵xx(本人亲笔签字) |
固定电话:0779-32xxxxxx |
|
移动电话:139xxxxxxxxx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加盖公章) 2015年9月1日
附件:申请书示范文本(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
|||||||
名 称 |
北海xxx商贸有限公司 |
||||||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4505xxxxxxxxxx |
||||||
住 所 |
北海市北海大道x号xxx小区x幢xxx号 |
||||||
生产经营地 |
北海市北海大道x号xxx小区x幢xxx号 |
||||||
联系电话 |
138xxxxxxx |
邮政编码 |
536000 |
||||
□设立 |
|||||||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
职 务 |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公司类型 |
|
||||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
||||||
经营范围 |
|
||||||
经营期限 |
□ 年 □ 长期 |
|
个 |
||||
√变更 |
||||||
变更项目 |
原登记内容 |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 |
500万元 |
||||
股东 |
A公司、B公司 |
A公司、B公司、C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备案 |
||||||
分公司 □增设□注销 |
名 称 |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登记日期 |
|
|||
清算组 |
成 员 |
|
||||
负 责 人 |
|
联系电话 |
|
|||
其 他 |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财务负责人 □联络员 |
|||||
□申请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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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xx(本人亲笔签字) 公司盖章(加盖公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北海xxx商贸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王xx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北海xxx商贸有限公司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xx年 xx月xx日至 20xx 年xx月xx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王xx |
固定电话:0779-320xxxx |
|
移动电话:138xxxxxxxx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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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3:常见问题解答
一、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吗?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吗?
答:《公司法》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九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答:《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答: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注册资金在完成公司注册后可以取出自用吗?
答:不可以。《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五、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六、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是多少人?
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七、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答:《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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