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通知
北审改办通〔2017〕30号
北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51 号)要求和市政府工作方案,我市开展了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2017年12月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直45个部门的10类行政权力都依照统一标准逐项编制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确保了行政权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上下对应、有效衔接”,现就做好市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公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经过部门自行编制、梳理报送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核、市编办联合有关部门核对、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等阶段,在市本级公布2948项权力事项的基础上,共编制流程3650份(含子项)(其中,行政许可312项、行政处罚2364项、行政强制158项、行政征收30项、行政给付7项、行政检查301项、行政确认77项、行政奖励47项、行政裁决7项、其他行政权力347项)。
按照市政府要求,市编办负责把各部门行政权力流程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公开。各部门、单位要把审核确定后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开,并把流程图汇编成册置放于信息查阅场所,通过上墙、见报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按自治区要求报送自治区主管部门备案。
二、有关要求
(一)推行动态管理。经过审议公布的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监督衔接互通机制,确保公布的清单和流程落地见效。让申请人在办事窗口、查询端口都能方便查询到简单明了的流程图,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我市将对行政职权事项流程图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权责清单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报市编办(审改办)备案。
(二)建立责任体系。要建立长效责任机制,防止清单流程公布后束之高楼。要注重加强自检自查,切实把工作做实,避免就考评而应付考评,就公开而公开,真正使各级各部门按规范流程行使职权。
(三)强化监察手段。根据自治区要求,市本级将适时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全市各部门和县区权力运行流程进行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运用绩效考评手段督促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
(由于附件较多,市编办已经上传市本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电子版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
北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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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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