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工商函〔2018〕4号
北海市工商局关于调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职能工作的复函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局《关于调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广西)职能工作的函》已收悉。
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部分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的通知》(北政办〔2017〕221号),原由贵局实施的行政许可职能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因此,从2018年1月2日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广西)中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的归集工作及相关绩效考核,相应调整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
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7〕79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北政办〔2017〕205号)文件要求,贵局还应继续承担行政监管信息的归集工作,请及时、全量归集在履职过程中所产生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信息等其他依法应当归集公示的信息。
此 函。
2018年1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