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2.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7项,项目名称: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由经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未设立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市辖区,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
(二)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
(三)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
(四)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五)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北海市辖三区内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
六、申请材料
(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原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查看原件及交A4复印件1份)
(三)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使用证明;(查看原件及交A4复印件1份)
(四)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A4复印件1份)
(五)主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查看原件及交A4复印件1份)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农机局窗口(B35)
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北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联系电话:0779-2056806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网站管理:0779-318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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