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2.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不含乡镇税务分局、税务所)
(四)行政审批条件
企业所得税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纳税人
(六)申请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所得税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情况说明,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规格统一采用A4纸。
(七)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12366
(十一)办理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二)办理地点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第一税务分局直属办税服务厅
北海市北部湾东路12号(良港大酒店旁)
0779-2062353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二)办理地点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第一税务分局直属办税服务厅
北海市北部湾东路12号(良港大酒店旁)
0779-2062353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第一税务分局工业园办税服务厅
北海市海城区北部湾东路90号
0779-2055576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第一税务分局海城办税服务厅
北海市海城区北部湾西路25号
0779-3065906
北海市海城区北部湾东路90号
0779-2055576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第一税务分局海城办税服务厅
北海市海城区北部湾西路25号
0779-3065906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第一税务分局银海办税服务厅
北海市银海区金海岸大道
0779-3887160
北海市银海区金海岸大道
0779-3887160
北海市铁山港区地方税务局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朝阳大道北
0779-8602514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朝阳大道北
0779-8602514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
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0779-3211055
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0779-3211055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网站管理:0779-3186606
网站标识码:45050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