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党政机关职工集资建设住房项目立项审批操作规范
非党政机关职工集资建设住房项目立项
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非党政机关职工集资建设住房项目立项审批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1996〕40号)第二条第四款第二项“集资建房单位持审查部门批文到当地计划、城建、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办理立项、有关费用减免、施工等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市直非党政机关单位集资建房项目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或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除外)职工;
(二)已经通过市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查。
《关于转发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的通知》(桂建办〔2006〕42号)第一条“自2006年8月14日起,各级房改(建设)部门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或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集资建房项目。”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职工集资建设住房项目。
六、申请材料
(一)职工集资建设住房项目投资计划申请报告;
(二)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审批文件;
(三)四类住房购房户名单(如有);
(以上材料一式2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一)名称:非党政机关职工集资建设住房项目立项审批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1996〕40号)第二条第四款第二项“集资建房单位持审查部门批文到当地计划、城建、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办理立项、有关费用减免、施工等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市直非党政机关单位集资建房项目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或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除外)职工;
(二)已经通过市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查。
《关于转发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的通知》(桂建办〔2006〕42号)第一条“自2006年8月14日起,各级房改(建设)部门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或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集资建房项目。”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职工集资建设住房项目。
六、申请材料
(一)职工集资建设住房项目投资计划申请报告;
(二)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审批文件;
(三)四类住房购房户名单(如有);
(以上材料一式2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办事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211020
投诉电话:(0779)2055494
咨询电话:(0779)3211020
投诉电话:(0779)2055494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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