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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外国/港澳台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办事指南(2项)

发布时间:2017-07-03 08:43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十、外国(港澳台)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流程.doc

A8430300

 

承办单位:北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自治区主管单位: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2.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第十七条:外国医疗团体应邀或申请来华短期行医的,由邀请或合作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报卫生部审批。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3]27号)附件1序号2,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处理决定:下放设区的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北政发〔201526号)第231项,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处理决定:下放设县区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北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本级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邀请的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1、具有国外合法行医资格;

2、来华行医医师健康状况适宜或胜任医疗工作;

3、有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邀请或聘用;

4、申请材料真实、齐全。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北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本级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邀请的外国医疗团体医师不超过1年的短期行医活动。

      六、申请材料

      1、《外国医疗团体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申请表》、《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申请表》;

2、外国医师学位证书及中文译件(必须经过公证,由邀请单位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外国医师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及中文译件(必须经过公证,由邀请单位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外国医师健康证明;

5、邀请单位证明以及双方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

6、邀请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1张贴申请表、1张办证用)。

8、提交的申请材料未注明份数的均为一式一份;应当为中文简体字文本;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用黑色墨水笔填写;逐页加盖公章,无公章的申请单位由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逐页签名;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按顺序用纸质档案袋装好。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夏季 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生计生委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1.咨询电话:0779-3211024   0779-3960673

      2.投诉电话:0779-3906644

 
 
 
A8430400
 
承办单位:北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自治区主管单位: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港澳台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港澳台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
      2.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第十七条:外国医疗团体应邀或申请来华短期行医的,由邀请或合作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报卫生部审批。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3]27号)附件1序号2,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处理决定:下放设区的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本级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邀请的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其它医疗机构邀请的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1、具有国外合法行医资格;
2、来华行医医师健康状况适宜或胜任医疗工作;
3、有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邀请或聘用;
4、申请材料真实、齐全。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北海市内的医疗机构(不含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业登记的)邀请的外国医疗团体医师不超过1年的短期行医活动;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的外国医疗团体医师(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应聘在北海市内医疗机构(不含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业登记的)从事不超过3年的临床诊疗活动。
      六、申请材料
      1、《港澳台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申请表》、港澳台医师在内地(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表;
2、港澳台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3、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
5、港澳台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
6、近3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8、内地(大陆)邀请单位与港澳或台湾医疗团体签订的协议书;
9、内地(大陆)邀请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前款4、5、6、7项的内容必须经过港澳台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10、提交的申请材料未注明份数的均为一式一份;应当为中文简体字文本;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用黑色墨水笔填写;逐页加盖公章,无公章的申请单位由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逐页签名;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按顺序用纸质档案袋装好。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1.咨询电话:0779-3211024   0779-3960673
      2.投诉电话:0779-3906644
      十一、工作时间
夏季: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休息)
     十二、办理地点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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