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审批操作规范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审批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国家体委《关于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1993年12月4日国家体委第十九号令发布,自1994年6月10日起施行)第二条规定:“社会体育指导员系指在竞技体育、学校体育、部队体育以外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凡符合条件,履行社会体育指导员职责者,均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申请并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根据国家体委《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1993年12月4日第十九号令)第十条规定,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批准授予权限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地、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国家体委批准授予。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文件的规定的具体实施管理方式:由自治区、市、县级体育主管部门管理。部分审批权限下放市、县,下放范围由自治区体育局另文规定。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国家体委《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1993年12月4日第十九号令)第五条规定,申请授予技术等级称号或晋升上一等级称号者均应参加相应级别的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三年以上;
(二)掌握体育锻炼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某项体育活动较高水平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工作并取得比较突出的成效;
(三)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指导基层社会体育组织的工作并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具有指导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能够进行社会体育的科学研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行业、社会团体的干部、职工、学生及行业人员等。
六、申请材料
根据国家体委《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1993年12月4日第十九号令)第八条规定,申请授予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应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申请书;
(二)相应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三)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申请晋级者还需提交原等级证书。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除节假日外,上班时间)
夏 季:
上 午8:30-12:00,下 午15:00-18:00
冬 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211167
投诉电话:0779-2023727
十三、行政审批定期检验
证件有效期限为2年。到期年审。
法律依据:国家体委《关于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1993年12月4日第十九号令发布)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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