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北海市银海区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1. 完成各项地方税费组织收入工作。
2. 负责本局管辖纳税人的日常税源管理,包括登记管理,涉税认定,税额确认,催报催缴,欠税确认、公告和追征,退抵税费及核准类减免税审批,以及涉税违法行为处置和涉税争议处理等。
3. 负责组织开展管户调查巡查、纳税评估,核查和评估纳税人申报涉税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4.制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推进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
5. 负责各类税源的日常监控管理和预测分析。
6. 在风险管理中负责本局风险识别、任务推送、应对和上级推送风险任务的应对、反馈等。
7. 银海区地方税务局征收服务股(办税服务厅)实行依申请业务“同城通办”,负责面向市区纳税人的地方税费税款征收和办税服务。以及受国税部门委托,负责市区范围内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受理、计税价格评估、税款征收、税收优惠备案、发票代开等有关事项。
8、承办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和北海市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情况
北海市银海区地方税务局属三级预算单位,内设两室五股:办公室、监察室、人事股、收入规划核算和财务管理股、法规税政股、征管和科技发展股、征收服务股。下设四个税务所: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第四税务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北海市银海区地方税务局部门预算包括内设两室五股和下设四个税务所预算。
三、人员构成情况
北海市银海区地方税务局实有人数47人,全部属在职人员。
第二部分:北海市银海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北海市银海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北海市银海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12.2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2.2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4.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9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7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1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7.77万元,项目支出64.5万元。
(一)行政运行(税收事务)420.35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行政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税收事务)41.5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税收征收管理事务等方面支出;
(三)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23万元。主要用于税务部门支付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92万元,主要是各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23.17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11.58万元。主要用于全系统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34.75万元。主要是各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547.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5.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2.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共20.63万元,同比增加19.86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0.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0.95万元),同比增加0.18万元。比上年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增加,相应的公用经费增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7年预算19.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68万元),同比增加19.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9.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68万元),同比增加19.68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照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7年部门收支总预算920.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2.27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288.0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0.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9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18万元。
六、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920.3万元,同比增加424.13万元,增长85.48%。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2.27万元,同比增加218.2万元,增长55.37%,其中:经费拨款612.27万元,同比增加218.2万元,增长55.37%。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增人增支,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伙食补助经费,增加公务交通补贴经费。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288.03万元,同比增加240.93万元,增长511.53%。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主要是为了弥补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业务费不足,各预算单位当地政府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及预算安排情况给予地税部门的业务经费补助。此项收入由各预算单位根据近几年取得的当地政府业务补助经费情况进行预测编制,由于受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等政策性因素影响,该项收入呈逐年减少趋势。
2017年上年结余收入20万元,同比减少35万元,下降63.64%;全部为各预算单位结转到下年使用的项目资金。
七、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920.3万元,基本支出预算56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0.87%,同比增加210.03万元,增长59.98%。项目支出预算36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9.13%,同比增加214.1万元,增长146.64%。
(二)支出预算分类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税收事务780.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8%,同比增加333.62万元,增长74.66%;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57.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9%,同比增加16.8万元,增长40.86%;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列入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人员增加缴费增加;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4.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8%,同比增加10.08万元,增长40.86%;增加的主要是各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提高,相应增加医疗保险计算基数;
(4) 住房改革支出47.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3%,同比增加22.51万元,增长91.24%,增加的原因是2015年度绩效奖金计入住房公积金计算基数。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56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0.87%,同比增加210.03万元,增长59.9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74.6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6.88%,同比增加111.5万元,同比增长42.37%。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增加及基本工资标准提高。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2.2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0.04%,同比增加68.46万元,同比增长156.23%。增加的原因是上年未完成公务用车改革不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交通补贴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3.2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08%,同比增加30.07万元,同比增长69.65%。增加的原因是2015年度绩效奖金计入住房公积金计算基数。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6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9.13%,同比增加214.1万元,增长146.64%。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12.27万元,同比增加218.2万元,增加的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原因是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75.1万元,同比增加44.1万元,增长142.2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货物采购增加,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增加;工程类增加,主要是约谈室改造、围墙整修工程。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资金:包括各级地方政府为弥补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资金不足而安排给地税部门的业务经费补助、基本户利息收入以及各项代收手续费收入等。
三、上年结余收入: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单位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税务办案(项):反映税务稽查机构办案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项):反映税务部门支付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税务宣传(项):反映税务部门用于税务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协税护税(项):反映税务部门用于协税护税报酬、有奖发票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税务部门用于“金税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反映税务部门其他税收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费。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费。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 “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