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北建施〔2018〕10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2017年9月22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安全风险管控,及时发现并消除市政工程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建质〔2017〕70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检查时间
(一)自查阶段(1月22日—30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二)检查阶段(1月23日—1月30日)。市质监站、合浦县住建局组织人员对辖县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三)总结阶段(1月31日—2月2日)。总结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检查重点
施工许可和监督登记手续办理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施工扬尘治理及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强化责任意识,开展自查自纠。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需完善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吸取隆安县丁当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配套工程“9.17”基坑坍塌致3人死亡较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彻底排查问题和隐患,并跟踪落实整改,完善资料档案留存项目部备查。
(二)检查结束后,市质监站、合浦县住建局要认真对所检查的内容进行分析、总结,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2月2日上午下班前报我局质安科(同时报送电子版到邮箱:bhzak2032291@163.com)。汇报材料必须包括所检查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所做主要工作、好的经验、存在问题、工作建议。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22日
(联系人:杨振晔 联系电话:203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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