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内容(十三)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2015年,北海、南宁、柳州等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低,仅分别为52.6%、52.8%、74.5%。其中北海、柳州两市达标率比2013年分别下降29%和20%。(问题编号:28)
二、责任单位
北海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目前,已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要求,完成了本问题的所有年度整改措施。
(一)开展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洪潮江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和南流江水源地保护区环境巡查,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养殖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工业污染源,建立污染源名录。对南流江沿岸畜禽养殖户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发放禁养宣传资料。
(二)大力整治南流江河道采砂行为,加快沿岸乡镇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南流江合浦县辖区段所有采砂点目前已全部停产整顿,违法采砂点已全部清理,待采砂专项规划出台后再行处理。严控在南流江沿岸审批涉水重污染项目,特别是南流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上游区域。影响南流江饮用水源地水质的上游常乐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石康镇、石湾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达到了工程验收标准,正试水运行。
(三)划定禁养区,并开展养殖清理。印发实施了《合浦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修订稿)》(合政发〔2017〕132号)和《合浦县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方案》(合政办〔2017〕116),并积极组织实施。
(公示期3天, 监督电话:30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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